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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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1、目的

为了使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安装文明施工,工程项目达到和保持符合所需的文明施工作业环境要求,提高化建单位的现场施工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厂所有施工单位。

二、职责

2.1各部门职责

1)工程部负责监督项目临设落实,监督项目实施过程文明施工情况,督促项目相关文明施工问题整改,负责组织审核项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及督促整改。

2.2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是项目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

2)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协助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三、施工总平面布置

3.1工程部要积极与业主协商,与分包单位一起提前落实好现场的“四通一平”(施工用水通、电通、道路通、通讯和网络通,场地平整)。开工后要对“四通一平”保持动态管理,保持区域内的畅通。

3.2现场应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安全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施工总平面应按办公区、生活区及施工生产设施区域(组合、加工及堆场等)单独分块布置,并通过现场施工道路或封闭隔离围栏(墙)等进行分隔。

3.3土建及安装施工临建一般应布置在靠近施工作业区的场地内,并与各专业施工作业流程相对应。

3.4办公区尽量设置在施工区进厂道路的主出入口附近,生活区一般布置在厂界边缘的场地内,并位于主导风向的上风侧,以与施工区保持一定距离,减少射线作业区对生活区的影响。

3.5如承建的项目存在有近期扩建的可能,则办公及生活区的设置应避开后期扩建项目的厂区建设用地及施工生产用地。

3.6如现场场地条件限制,办公区与生活区可合并布置在同一场地内,但应采取措施做明显分隔。

3.7其他如氧气库、乙炔库、油料库、砼搅拌设施等具有危险性或粉尘、噪声较大的生产性辅助设施,应设置在施工区的边缘地块,并远离办公、生活区及作业人员较集中处。

3.8组合、加工及构件设备堆场布置场地要求:场地应经平整、压实(可采用推土机来回碾压),并按照场地的土质条件铺mm~mm厚碎石层。场地周边标高应等于或大于施工道路的面层标高,场地中部应较周边适当抬高,其纵向坡度一般为0.15%~0.3%。

3.9起重机械布置:场地内设置龙门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的选择应与其处作业要求相匹配。龙门式起重机一般沿场地的长边布置,其轨道距道路边及相互间的距离应符合要求。

3.10各场地四周应设置围栏封闭。围栏可采用钢丝网分隔。

3.11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包单位的专业施工范围、施工时间划分文明施工管理区域,使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明确。

3.12分包单位要有文明施工的管理计划,该计划可以单独编制,也可以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管理计划书中单列章节编制,文明施工管理计划必须明确责任人、具体的管理措施和达到的标准。

四、定置化与5S管理

4.1工程项目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规划时,合理布局,明确施工区域的划分和作业场地、堆场和大型施工机械、道路等位置,提倡实行5S管理模式。

4.2用于设备、材料的堆放场地应综合考虑工程施工的工序和节点的衔接,合理利用。

分包单位负责各自施工区域应事先绘制机料摆放定置图,定置图绘制以简明、扼要、完整为原则,应定置的内容包括:

1)材料、设备堆放区域位置及类别;

2)成品或半成品堆放区域位置及类别;

3)安装、加工区域及施工机械位置;

4)工具间位置;

5)消防设施位置;

6)垃圾废品回收点;

7)道路或通道。

4.3随着工程施工的进展,区域内机料定置摆放的内容和位置都会发生变化,定置图应按施工进度标明物件先后堆放的顺序或重新绘制定置图。

4.4对易燃、易爆、有毒、易变质、容易发生伤人和污染环境的物品及重要场所应实行特殊定置,明确相应的安全隔离措施和应急预案。

4.5标识牌应统一形成标准,内容包括施工区域名称、分类堆放区域名称、材料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管理部门等,标识文字应采用中文,必要时采用双语对照形式。

4.6标识牌应简明、形象、美观。采用信息符号,国家有规定的,应直接采用,其它符号应根据行业和本企业特点自行编制,但应附文字说明。

4.7在施工区域进行场地清理,清除与作业无关的物品,确保施工区域内场地平整无杂物,必要时用防尘布遮盖。

4.8按照定置图划分的区域,用划线或围栏等形式进行分隔,物件存放不得超出分隔区域。

4.9物件堆放应有必要的衬垫、防倾倒等保护措施,避免造成物件损坏。

4.10作业场地堆放的物件应与当前施工作业有关,并堆放整齐,不得影响施工通道的畅通。

4.11因施工需要,施工机械和材料设备必须占用通道的,应向施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包括临时占用的原因、材料设备名称、数量、占用时间和相关措施,经批准同意方可临时占用通道。

4.12施工场地拆除的临时设施和物件应由施工管理部门划定临时堆放区域,规定临时堆放的时间,及时归库或处理,不得占用通道。

4.13堆放场地应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存放物件应造册登记,并与实际存放的品名、规格相符。

4.14物件进入和提出堆放场地,均应做好记录。

4.15容易发生滚动或位移的物品,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其滚动或位移。

4.16重量较重或体积较大的单件物品,应有可靠的支垫,方便机械搬运。

4.17叠放物件应按规定要求的层数进行堆放,并不得紧靠围墙或围栏。

五、施工噪声控制

5.1施工现场应定期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在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限值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除定期检测外,对大体积混凝土振捣、夜间施工、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应跟踪监测。

5.2在施工过程中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必须采取相应的消音措施。

5.3现场喷砂作业,应采取封闭挡隔措施,防止噪声、砂粒对环境的影响。

六、施工废水排放

6.1含有油类、酸液、碱液、剧毒、放射性物质废液及可溶性剧毒废渣应回收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6.2现场向水体或排水管网排放含有砂浆、泥浆等的废水,应设置二级沉淀池,经沉淀后排放。沉淀池应定期进行检测和沉淀物的处理,确保废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6.3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废浆外运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

七、施工扬尘和大气污染控制

7.1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建筑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7.2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7.3使用纤维类材料的作业,应采取防飞扬的措施,并及时回收余料和废料。

7.4保温材料、墙地砖等的切割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并及时清理现场。

7.5土方开挖应事先规划弃土堆场,并有围挡措施,不得随意堆放。

7.6应当尽可能使用预拌砂浆。需要在现场进行混凝土搅拌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

7.7在施工区域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但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7.8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使用容器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7.9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先向地面洒水或吸附方式。

7.10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运,运输单位应具备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发放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

7.11禁止在现场焚烧废料、垃圾以及其他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八、文明施工作业要求

8.1现场施工中使用的大模板、槽钢、角铁、管道等材料宜采用装配式施工,即在组合区域用型材切割机切割钻孔加工,现场组装,减少和消除厂房内的切割开孔。

8.2所有可能造成废弃物的施工如混凝土浇筑、墙面粉刷、焊接等全部做到在工件施工部位下部或周围设置统一标识的收集铁板,严禁火星飞溅、废弃物下落,现场发生的少量切割废铁须采用可靠的收集措施后才能割下。

8.3所有进入现场区域的车辆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按指定的道路和限定的时速安全行驶,道路上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停车、装卸货物,经批准临时停车、装卸货物的车辆,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

8.4在利用卷扬机进行吊装作业时,尽量不用已施工完的梁柱作为承力点,如工程确实需要,经严密的受力计算,在确保安全并对承力点做好包垫措施的前提下进行。

8.5施工现场严禁将设备管道和保温外装板作为吊装的支持物,不得将设备或管道作为电焊引弧点。

8.6施工人员在工作结束或暂时离开施工点时随时做好“落手清”工作,带走所有工器具、电缆线头、保温废料、废铁、废模板、混凝土块、装饰材料的包装物等施工废弃物,全员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7施工现场临时堆土、材料堆放不宜超过三天。

8.8严格控制进入现场的保温材料及油漆的数量,拆除的包装及时回收。

8.9马达、泵、机械等需加油检修等,须在其下部铺垫塑料布和安放接油盘,直至确保不漏油时方可撤去,以确保不污染基础及楼面。

8.10废油、含油废弃物等由施工人员带离现场,在项目规定的地点回收。

8.11气瓶现场用钢瓶盛装,氧气、氩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别存放,空瓶与饱瓶分开存放,并悬挂标识牌。

8.12气瓶使用时应可靠固定(使用固定小车等),运输、装卸、搬运过程中,防震圈、防护帽等应齐全。

8.13检修、改/扩建项目气瓶钢棚不得放入装置区内,应随时使用随时领取并不得在工作之外的时间把气瓶遗留在装置区内。

8.14分包单位进入现场的电焊机应放在电焊机房内分区域集中使用,无电焊机房时应搭设统一的电焊机棚。

8.15保证进入现场的焊机完好,使用时出现的故障要及时维修,不能在现场维修的要及时运出施工现场。

8.16施工用“三线”要布线规矩,尽量避免斜向布线,更不允许随意拉线;过道路时必须垂直道路布置,并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九、施工现场清理

9.1办公生活垃圾应当在办公、生活区内设置垃圾箱,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并积极配合开展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9.2现场道路、厕所等公共场所由工程部协调分包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清理。

9.3现场卫生按划分的文明施工管理区域,由责任单位负责清理。

9.4分包单位作业场所的物料要摆放整齐,作业面清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9.5分包单位应根据现场的工程量和作业面设立垃圾箱(站),可回收的有用废料和无用垃圾分类放置。

十、文物遗迹处理

10.1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现人文遗迹,应立即停止施工,防止对文物造成破坏,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和文物管理单位,同时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防止哄抢。

10.2对因施工需要必须移动的古树名木,应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通过园林管理部门处理。

十一、监督检查

11.1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文明施工日常管理;项目安全管理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监督、检查,依照《项目安全管理检查管理程序》进行检查,并就不合格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落实处罚措施。

11.2对文明施工的奖罚可参照《项目安全管理考核与奖惩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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